问题 | 强迫交易和诈骗哪个重 |
释义 | 一、强迫交易和诈骗哪个重 强迫交易和诈骗哪个重视具体情况而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强迫交易的常见情形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三、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法律网提醒,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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