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原告需要准备: 诉讼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原告来说,在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会通知原告的开庭时间地点,在这之前,原告要充分做好准备,如果收集证据存在困难,可以请求法院调查。 二、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审理的期限为: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费谁承担 民事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一般应当由败诉方支付,在起诉阶段则应当由起诉方先行支付。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等标准进行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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