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 |
释义 |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如果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询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公司》、《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登记程序、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的条件和审批程序,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通过法律授权给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券管理部门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登记。负责审批或登记职责的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批或登记,才能保障国家对公司的正常监管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公司设立登记、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必将破坏国家对公司的正常监管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刑法规定,对上述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这种渎职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所谓上级部门,其不仅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且亦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政府中的主管领导等。上级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仅包括上级部门的负责人,而且亦包括上级部门中的具体工作人员。至于强令,则是指上级部门明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却指使、命令、要求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予以批准或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相关内容。综上,在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认定中,如果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实施本罪行为的,属牵连犯罪,按其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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