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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诉讼追欠款多久能执行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3.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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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