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据与借据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欠据与借据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借据证明借款关系,欠据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据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据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据和欠据,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据和欠据,则是有区别的。 二、借据和欠据的法律效力 借据和欠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据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据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完全不同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借据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欠据,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欠据与借据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欠据与借据的区别在于欠据表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据表明是借款关系,此外,最重要的区别是两者的诉讼时效是由一定区别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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