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谁来承担公司的损失
释义

谁来承担公司的损失?投资者、股东、公司所有者、法定代表人等应当由法人承担公司的损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不同的场合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例如代表企业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其个人签名将导致企业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承担个人责任,法定代表人将来在经营其他企业时会受到诸多限制;企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限制法定代表人的人身地位,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拘留法定代表人;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将受到刑事处罚,依此类推。法人的设立没有瑕疵(如出资瑕疵)的,由法人自行承担损失责任,不由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承担。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如果法定代表人有失职行为,只要能够区分法人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就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法人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要由股东自行承担,但公司成立时出资有瑕疵的除外。发生冲突、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定代表人后,其自然人格将被法人吸收,法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承担其民事行为的全部责任。但与法定代表人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使代表权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形:
    

(一)超越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向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税务机关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撤销、破产后擅自处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未及时、提前申请登记、公告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人仍应当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的其他责任,法律不予免除,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是扣除非应税所得、免税所得、各项扣除额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种来源的收入总额,为收入总额。其中:(3)财产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为股权转让所得,扣除取得股权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所得。因此,法人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款:指自然人股东为转让股权收取的价款,包括股权转让收益、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以及以其他名义收回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或股权。实际交易价格为股权转让价格,不扣除费用。股权转让对价:矿业权、探矿权、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非货币性资产,按取得证书上标明的价格计算,但证书上标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无证书的,对公司亏损后如何挽救、如何进行破产清算不清楚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计税基础核定的通知》所列办法核定,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com上找到律师帮助您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