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财产不给子女可以吗 |
释义 | 一、遗嘱财产不给子女可以吗 遗嘱财产可以不给子女。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子女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去世后,享有遗产继承权。但也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立遗嘱人死后,就由遗嘱中指定的人来继承或者获得遗产。故此,如果父母不愿意让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便可以利用遗嘱这一工具来实现自己的想法,在生前安排好自己的死后事。 二、遗嘱没有执行人可以吗 遗嘱没有执行人可以,法律对设置遗嘱执行人没有强制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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