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了工伤当时没有做工伤认定现在怎么办 |
释义 | 一、受了工伤当时没有做工伤认定现在怎么办 受了工伤当时没有做工伤认定的,现在是很难拿到赔偿的,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看是否能约定赔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以后,应当先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只有认为为工伤以后,在根据受伤的程度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以后,才可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进行一定的赔偿。 二、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一经出具不可以撤销,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工伤申请书,符合条件下可以申请撤销。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三、没有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 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不能直接起诉索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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