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代表失踪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债务人代表失踪怎么处理 债务人代表失踪这么处理: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借款人为失踪人,然后再由该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欠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债务人失踪债权人该起诉谁 对此,有两种情况: 1.该债务人已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此时债权人应向该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求清偿债务,如果财产代管人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该财产代管人。 2.该债务人未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此时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直接起诉。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出现,法院则可以缺席判决。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法律网提醒您,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三、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了其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负的责任如下: 1.抵押担保人的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2.抵押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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