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调高工伤伤残津贴 每人每月不低于1160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调高工伤1-4级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后,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1160元。 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不包括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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