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仲裁协议是否失效的问题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8、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 问题如下 1、对于民诉意见148与仲裁法26的适用时哪个效力优先呢? 2、148中的答辩,仅指答辩期中的答辩么?是否包括庭审开始后的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 3、仲裁法26的“首次开庭前提出”,最晚截止点是宣布开庭时,还是法庭辩论结束时?实务中此处存在争议。请高人就本问给出相关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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