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离婚需要哪些必备的证人和证据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离婚需要哪些必备的证人和证据 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以下必备的证人和证据: 1.验伤报告; 2.受害人或被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出具的调解的记录; 3.报警记录; 4.加害人的认错书; 5.证人证言; 6.家庭暴力离婚需要的其他证据。 二、起诉家暴的审理期限 1.家庭暴力离婚起诉需要多久要看法院适用的审理程序而定。 2.我国法律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 三、家暴一定判离吗 法律网提醒您,家庭暴力不是一定会判定离婚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另一方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的,诉讼终结,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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