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能否独立作为被告并承担民事责任?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公司可以自行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其中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而且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大家知道分公司能否独立作为被告并承担民事责任吗?接下来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分公司能否独立作为被告并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⑤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⑥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⑦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⑧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分支机构经营责任的承担,可表述如下:不论在诉讼中是以分支机构或者法人为单独被告,或者以二者为共同被告,分支机构均可先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足的部分再以法人财产支付。 也可以直接执行法人的财产。实际上,分支机构与法人财产都是法人的财产,分支机构的财产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性,故实际上分支机构的责任最终是由法人承担的。 综上,分公司如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也有自己经营和管理的财产,就可以独立成为诉讼主体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什么 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分公司能否独立作为被告并承担民事责任”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如果分公司有自己经营和管理的财产的情况下,是能够独立作为被告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法律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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