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讨债律师费一般是多少啊? |
释义 | 一、打官司讨债律师费一般是多少啊? 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二、律师费的收费规定 打官司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当事人与律师沟通案情后协商确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追讨公司债务律师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模式在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一是由败诉方承担模式,主要是以法国、德国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国等国家为代表,即胜诉当事人对于律师的法定报酬和支出费用,在各种诉讼中均应由败诉方偿付;二是各自承担为主,特别申请为辅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对于律师费的请求,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得出的法律结论单独作出判决;三是各自承担为主,明确例外规定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如日本最高法院有判决认为,侵权行为的被害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得已提起诉讼时的律师费,如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失,可请求对方当事人赔偿。 我国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局面。但在理论上对律师费承担问题仍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其主要理由是: (1)律师费是败诉方应当赔偿的一种间接损失。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日臻完善,法律规定和诉讼工作越来越复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是一种客观现实的需要。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亦是因受到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一部分,无疑应当纳入败诉方赔偿的范围。 (2)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都可以要求败诉方(或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律师费。 (3)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助于减少滥诉现象。如果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于加大过错方承担的责任,使得原告不会轻启诉讼念头,迫使当事人采取和解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有利于节约国家司法资源,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4)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司法的通例。除前述提及的美国、日本等国家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通常也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判处败诉方赔偿胜诉方的律师费。此外,一些国际条约及规则中也建立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规则。如,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有关规定,侵权者除了“赔偿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之外,还应向权利所有人支付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费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主要理由是: (1)现有关于律师费承担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当然理解为败诉方(有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 (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法院不会因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因此聘请律师与提起诉讼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且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之间可自行协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费的准确性有很大难度; (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打官司讨债律师费一般是多少啊?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律师收费一般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额来确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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