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
释义 | 一、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哪些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统一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同时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二者的统一体。 2.平等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广泛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了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4.不可转让性和不可抛弃性。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转让民事权利能力,无异于抛弃自己的生命权。当事人自愿转让、抛弃的,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三、民事权利能力从什么时候开始 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候开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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