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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本人不去父母可以代签吗
释义   一、起诉离婚本人不去父母可以代签吗
    离婚应是夫妻双方当事人主观意识的表达,没有特殊情况时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提出才有效。如果夫妻一方成为了植物人的,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施行。此时,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应诉。但无民事行为能力方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当事人作离婚决定,其法定代理人向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六十三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婚姻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本人不去父母可以代签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般情况下父母是不可以代签的。当夫妻的其中一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可以成为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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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