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
释义 | 在我国,买卖房屋是需要有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能够证明房屋目前的所有者是谁,因此在购买了房屋后,要即时办理过户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那么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的内容,根据规定如果是卖方造成的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买房是有权要卖方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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