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出租房子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长期出租房子注意事项 长期出租房子注意事项如下: 1.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并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核实房产的抵押、共有和查封状况。 2.租赁合同主体、送达地址要明确; 3.对于厂房租赁,需要明确各种税收的承担。 4.承租人和出租人最好都有各自的陈述和保证。 5.需要明确装修的归属; 6.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 7.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或者规定承租人有权转租。 8.明确违反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他条款的违约责任。 二、出租房坏了谁负责 法律网提醒您,出租房坏了谁负责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出租人来负责,出租人对房屋负有维修义务,租房需要维修时,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2.如果承租人对此存在过错的,由承租人负责,即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房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 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证件是出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承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引用法条: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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