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4年初,朋友李某向我借了10万元,李某称这笔钱是用于其朋友王某之母的手术救急,李某写了借条给我,并且陪我去银行,将10万元钱款直接转账给了王某。当初借条上写借一个月,如今快两年了,李、王两人互相推诿,至今一分钱也不还,眼看诉讼期限临近,我只能走司法途径,因为写借条和收款是两个人,请问一下,我该起诉谁呢? 张女士 【解答】 张女士,您好。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只对合同当事方具有约束力。李某怎么说是李某的事情,李某把这笔钱借给王某那是此二人之间的事情,只是为了操作方便,李某认可给王某账户汇款就完成了借款行为,仍然符合借款合同实践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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