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人民保险监护人责任险怎么赔付 |
释义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作用是很大的,未成年人有损他人利益的时候,监护人需要进行承担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可以对监护人所承担的赔偿进行理赔,理赔也需要对赔偿进行确定。那么中国人民保险监护人责任险怎么赔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中国人民保险监护人责任险怎么赔付 监护人责任险的理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 二、监护人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人的分类有哪些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一)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二)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三)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不具备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不受任何的侵害,监护人的设立就非常的重要。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监护人,合格的监护人不仅仅需要保障被监护人的权利,同时还需要对其进行抚养,确保其能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理赔是有一定的限额的,对于理赔的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当时的合同上面的规定来进行理赔,所以我们还是需要看我们的合同内容。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中国人民保险监护人责任险怎么赔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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