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 |
释义 |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 《侵权责任法》克服了上述不同学说的弊端,第六条、第七条确立了合理的归责原则,其中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第二款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第七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有人可能将《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看成是“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仔细分析法条的规定再结合归责原则的概念,我们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其中的“由双方分担损失”的提法易被认为是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我们认为,虽然侵权责任法使用了分担损失的词语,但并不是确定双方民事责任的归属,只是规定了在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于既存损失如何弥补的方法。而分担损失和确定由谁承担民事责任有本质上的区别。 我们认为,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同时,在整个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却是贯串始终的。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体现了行为人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正义观。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体现平衡整体利益的社会本位主义。它们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的。并且,在决定具体的责任时,都要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合理的认定责任范围。 因此,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此形成侵权责任法完整科学的归责体系。 ![]() 二、侵权责任中适用公平原则应注意哪些问题? 1、以公平观念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由当事人合情合理地分担民事责任。 2、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且无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如果一方有过错或第三方有过错,都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3、主要适用于侵害财产权案件,且限于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4、无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按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又显失公平才适用。 三、侵权责任中适用公平原则有哪些常见情形? 1、紧急避险致他人损害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见义勇为致自己损害 因防止、 制止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3、义务帮工致自己损害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的相关法律内容,阅读以上文章我们大概也了解了,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此形成侵权责任法完整科学的归责体系。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法律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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