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现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 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何谓"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 (1)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 (2)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 (3)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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