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条文解读:监事会会议 |
释义 | 导读:法律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提供《公司法》具体条文释义评析。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释义】 本条是关于监事会、监事的质询、建议及调查权的规定。 〖评析〗 只能在“经营情况异常”时,才有第2款之调查职权。但本条并未载明“经营情况异常”的内容及范围,公司法在这里出现职权与内容规定不协调的瑕疵。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释义】 本条是关于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评析〗 意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权。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法条文的知识,小编推荐: 公司法条文 公司法条文解读:董事会议事方式 公司法条文解读:董事会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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