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向债权人提供银行存款信息、提供无力清偿债务的律师证明并由公证机关公证。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提出破产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按相关法律规定用剩余资产偿还债务;如果是个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偿还或分期偿还,债务人已经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债务人永久无力偿还的,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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