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噪音扰民如何处理,噪音扰民几点可以报警 |
释义 |
一、噪音扰民如何处理,噪音扰民几点可以报警 1、向公安部门投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的、不适当装修活动影响他人生活的。 2、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比如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 3、向城管部门投诉,对于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还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的。 ![]() 二、噪音污染的防治 为了防止噪音,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1)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75~90分贝。 (2)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45~60分贝。 (3)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35~50分贝。 在建筑物中,为了减小噪声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隔声和吸声。 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三、噪音污染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噪音扰民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社会生活类”的噪声,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并扰民的,即可报警处理。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噪音扰民如何处理,噪音扰民几点可以报警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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