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
释义 |
如果不是专门学习法律或者对此感兴趣的,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那么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原则;合议原则;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保证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着重调解原则;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原则;人民调解原则。基本原则可分为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民事诉讼有效期一般是三年,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民事诉讼有效期也就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一般情况,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拓展阅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