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账行为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 |
释义 |
一、转账行为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 转账行为地可以约定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可以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则按照法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转账转错了账号钱还能追回来吗 可以追回来,首先可以跟收款人协商,如果对方不愿意返还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力。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三、什么是转账凭证 转帐凭证是用来记录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经济业务的记帐凭证。它是根据有关转帐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作为登记有关帐簿的依据。 根据转账业务(即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的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的,用于填列转账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转账凭证是登记有关明细账与总分类账的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转账行为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的相关知识,综上,我们知道只要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所以,转账行为地可以约定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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