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 |
释义 | 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 1、是多次大量伪造证件; 2、是伪造重要国家证件; 3、是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4、是给国家名誉造成损害的; 5、是有恶劣动机的,如为报复陷害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8.28法释[2000]20号) 第二条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 第十三条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以上是一篇关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标准”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情节严重标准,还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非法解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两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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