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那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金融诈骗所得的处理呢?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二、金融诈骗所得的处理 1、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2、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3、对多次进行诈骗活动,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财物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照实际为换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三、什么是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金融诈骗犯罪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中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共包括8个具体金融诈骗犯罪,只有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和第193条的贷款诈骗罪分别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该两罪的构成要件,而其余6个具体金融诈骗罪即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均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构成要件。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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