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为清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一、代为清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代为清偿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只要是明确表示了是帮债务人偿还所欠债权人的款项的话,那么就肯定是可以进行中断诉讼时效。 代为清偿制度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具体而言,通常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依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果作为合同关系内容的债务属于专属性的,则不得代为清偿。普遍认为下列债务不得代为清偿: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本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 二、代为清偿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代为清偿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导致先前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重新计算,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代为清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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