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手写添加的条款有效吗 |
释义 | 一、合同手写添加的条款有效吗 合同手写添加的条款一般有效。 在打印的格式合同中用笔添加内容,这种形式在合同中称为“补充条款”,如果签订合同双方对补充条款都认同,那么该条款有效。如果是一方未经协商,擅自添加条款,就属于无效条款。合同只要是本人(或者单位代表人)签字就生效了。 按照签订合同的规则,合同应当双方各执一份,由于两份合同都在甲方那里,如果合同是甲方事后添加条款,该劳动者可以主张添加的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打印部分的条款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内容 合同的主要条款所包括的内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合同条款的分类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主要条款,即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使法律直接规定的。,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2.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3)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或者由第三人确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合同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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