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过程中,除上述“徇私”、“税款范围”认定上的困难外还存在如下困难: 1、找准突破口难。 查办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需要丰富的税收知识。由于渎检人员对税收知识掌握不够,认识不足,对犯罪问题、犯罪手段、做案环节的认识不清,对相关税法法规、职权范围、工作程序不熟悉,要想找准突破口比较困难的。 2、取证难。 首先,在侦查过程中,来自各方的阻力也常影响侦查突破的进度。这些阻力主要来自于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本身,他们往往利用其特殊地位及影响,通过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形成一张庞大的“阻力网”。其次,其所在的国家税务机关往往出于政治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的考虑,对内部干部出现问题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捂盖子,掩家丑”,从而也会给办案带来一定的阻力,比如不配合、不让查阅、复印材料,甚至找借口干扰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再次,在侦查过程中,这类案件经常会发生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证的现象,由于这类犯罪案件,证人与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共同利益人,该证人往往又是受益人,证词的内容也可能会造成 “双输”的不利后果,因而犯罪嫌疑人、证人都不愿承担,从而造成翻供、翻证的出现,给查实固定证据带来困难。 3、处理难。 根据《刑法》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立法体现的是从严处罚的精神,但在实际执行中处刑较轻,多数被不诉,或被判处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这说明“阻力网”起了一定的 作用,确实存在处理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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