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有效期时间怎么确定 |
释义 | 一、关于有效期的起点和终点 《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都没有对投标的有效期做出具体的规定。 《招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这里明确了投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 但没有明确结束时间, 对于一个期间而言, 只有起点时间而没有终点时间是没有意义的。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表述为:“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这里既明确了投标有效期的起点时间, 又明确了终点时间, 但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如果中标人,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考虑到自身的不利因素, 而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会实质影响招投工作的顺利进行, 甚至使招标失败, 给招标人带来损失。如此看来, 将“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作为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显然是不合理的。前面我们已经讲到过, 招投标活动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只有招投标双方签订了合同, 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招投标才算是真正结束。因此, 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应为“合同签订之日”。那么这样讲是不是“违法”了呢?当然不会,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类似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二、投标有效期的期间怎么确定 依据法律法规, 在投标有效期内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30天之内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是一项程序性工作, 就其工作本身并不需要多长的时间, 而签订合同的时间法律明确为“ 30天之内”。因此投标有效期可简略计为: 投标有效期=评标、定标时间加30天。 也就是说, 投标有效期的长短主要是由评标、定标时间决定。影响这一时间的主要因素一般包括: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工程量的大小和内容繁简、评标难易程度等, 并且不同的行业、不同地域也有所区别。实践表明: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 ~ 30 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 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 ~ 60天。据业内人士介绍, 目前通用的投标有效期限一般为60 ~ 120天。 特定项目投标有效期的天数由招标单位确定,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