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夫或妻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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