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地下车位所有权归谁 |
释义 |
一、小区地下车位所有权归谁 如果地下停车场经过面积分摊了,所有权就是全体业主的,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但一般,现在停车位都是买的长期使用权。不会给单独的产权证。另外,业主优先使用是相对的,毕竟业主的个体,首先满足规划设计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虑业主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如何判断地下车库的归属 我们认为判定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 三、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 1、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 2、归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了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中去了,则这些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3、归政府:作为一个小区的开发建设,需要设计一定面积的地下空间用做人防工程,所有小区都有,开发商经常拿地下车库充当人防,这样的话,车库的所有权在区人防办。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小区地下车位所有权归谁的内容,可见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公共区域,优先用于业主,所以属于业主共有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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