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经营行为 |
释义 | 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经营行为 经营行为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行为的内容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是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即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这两个要件是缺一不可的。行为人虽然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构不成经营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在行政处罚中对经营行为的认定主要还是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这个两个充分必要条件进行是否商家有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良性发展是相关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也是净化营商环境,为商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对此大家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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