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劳动合同范本(依据最新《劳动合同法》制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书 编号: 甲方: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永久住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合同起止日期: 一、合同的订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 劳动合同书 编号: 甲方: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永久住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合同起止日期: 一、合同的订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期限条款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 3、试用期满后,甲、乙方均有权通知对方是否转正和续签合同,如果甲、乙方通知对方不续签合同,则通知之日为本合同的终止之日。 4、 试用期满后,甲方同意乙方转正并给乙方办理转正手续的。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条款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从事 方面工作。乙方承认甲方的《员工守则》和其它规章制度,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并有责任履行全职工作。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 1、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的职位实行 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但须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法定节日休假,请事假和病假。 五、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条款 1、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 号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整(税前),转正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整(税前)。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3、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7、甲方根据经营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六、社会保险条款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代为扣缴。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时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4、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的教育。 六、劳动纪律条款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员工守则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条款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应变更。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记录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共3页: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甲方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7、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乙方参与甲方项目的,在项目结束后方可辞职。如在项目未结束时乙方辞职,则乙方应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工资和奖金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10、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到期届满之日止。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规定,不辞而别,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办理离职手续,除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作为赔偿金外,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并将处分记入本人档案或通知其新工作单位。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辞职,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4、乙方参与项目的,必须工作至项目结束方可离职。如项目未结束乙方辞职,则乙方应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并应赔偿对甲方和甲方客户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5、甲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7、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8、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签订的《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共3页: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共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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