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处作业安全 |
释义 |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1)高处作业的分级 按照不同的坠落高度,高处作业可分为四个等级,即:高度 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或特级高处作业。 (2)对高处作业员工的安全要求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痛病等疾病的人员不适于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不准攀爬脚手架,不准搭乘运料车上下; ●在无法架设安全防护措施时,作业人员在2米以上部位均须系好安全带。在悬崖、陡坡施工时,要挂好安全绳; ●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时,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增设预防物体打击的隔离层;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任何员工都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3)高处作业人员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高处坠落事故在建筑施工中经常发生,要避免此类事故,必须配齐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它们被称为是建筑施工的“三宝”。 ●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的人,不可从事这类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符合规定,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攀登和悬空作业(如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人员危险性都比较大,因而对此类人员应该进行培训和考试,在取得合格证后再执证上岗。 ●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 (4)安全使用梯子 梯子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方、必须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适用梯子的安全要求如下: ●人员在上下梯子时必须面部朝支撑梯子的建、构物或支撑物体方向;严禁手持工具或物体上下梯子。 ●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严禁两个人以上站在同一架梯子上同时作业,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人在梯子上作业时或人站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 ●梯子一般不宜接长使用,如必须接长使用时,应用铁卡子或铁线绑扎牢固,并加设支撑,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禁将梯子放置在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 ●梯子使用时,如不能用绳索支撑固定稳时,应由专人在下面扶持,应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扶持人员的安全措施,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在门窗或转动机构附近使用梯子时,应采取必要隔离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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