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 |
释义 | 委托了律师,一般首次也必须出庭,涉及双方感情的事,当事人最清楚,首次以后没特别情况可以不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相关法律咨询 问:在我孩子他爸爸起诉我离婚的案子中,由于我不想再见到那个男人(孩子他爸),请问我可不可以不出庭? 答:《民事诉讼法》第 162 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所谓不能表达意志是指如患有精神病、意志障碍的人等;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是指因出国留学、工作、定居等客观情况无法出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