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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二审新证据的认定
释义
    一、民事诉讼法二审新证据的认定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二、再审中新证据的审查
    当事人应当在合理、适当的期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再审申请人未在原审提交证据,应当向法院说明未在原审提交证据的理由。一般应要求再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的时间,并书面说明该证据为新证据的理由。再审申请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不因原审逾期提交而证据失权。
    三、再审中新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
    《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批准,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法二审新证据的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有新证据需要提交的情况下,这是需要提前告知法院的,而且还有跟对方进行沟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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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