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协议是否有效,婚内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由于婚外情在现实生活中已经不胜枚举,恰恰夫妻忠诚协议通常是为了夫妻关系能够稳定和谐才制定的,但是对于婚内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则还是争议性的问题。那么婚内协议是否有效,婚内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婚内协议是否有效 这种协议可以签订,但究竟有无效力,目前在实践中有争议。婚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根据内容可以分为: 1、分居协议。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2、婚内财产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忠实协议。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 ![]() 二、婚内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关于婚内的忠实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这为上述婚内协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该约定的实质内容不与强行法冲突,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 问题仅在于:上述协议其约定内容的实现,需以离婚为条件。因为:夫妻间之不忠,在法理上属于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式,而现行法律对此特殊形式损害赔偿权利的行驶,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条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第三款)。 有另外一种观点不具有法律效率,该观点认为: 1、协议内容违法。其理由是根据《宪法》的规定,人身自由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通过人为约定的方式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合法的。 2、夫妻相互忠实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是“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而非“必须忠实”。“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 3、确认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将严重损害部分公民的基本人身自由。 4、夫妻忠诚协议中的补偿并不是婚姻财产约定,而是一种损害赔偿,不能约定,只能依法据实计算。 此观点的错误在于:未意识到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一种结果,而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则多种多样,如有侵权的损害赔偿,如有违约(合同)的损害赔偿。而在违约的损害赔偿中,当事人是完全可以事前约定“违约金”的(你总不能否认立法吧?),同时,这个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上造成违约损害数额之间,法律并不要求存在着某种等比关系。如果其还坚持认为“要依法据实计算”,那么他应当等到进了全国人大或者最高院之后去修订现行法吧。但是现在,该观点就应当(我这个应当就是必须)断然抛弃。 实践中,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当事人经常会出现明确约定一方出现“婚外情” 、 “家庭暴力”等情形,离婚时须净身出户甚至高额赔偿对方条款的效力问题,其中尤其以婚外情条款居多, 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约定引发的纠纷,不同法院处理结果也有所不同。 三、夫妻忠诚协议的定义 夫妻忠诚协议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约定的夫妻双方不得违反的婚外性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 对于婚内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还尚存在着争议,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婚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婚内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还介绍了夫妻忠诚协议的定义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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