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孩子时,收养人、被收养人均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 关于被收养人,以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而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但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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