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功能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具有以下五项功能: (1)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功能家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目的“在于使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对于集体土地的抽象的集体所有权具体化,通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确定承包人对于 具体地块的权利义务,以便使法定权利得到落实”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通过签 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承包方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就享有了对土地耕作、经营、收益的权利,这对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提高产出具有 巨大的作用。 (2)社会保障和福利功能以家庭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一种分配式的福利 性合同,利于实现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平等地位,能够实现耕者有其田,体现着土 地承包的福利性质和保障功能。在我国,农村土地由集体享有,为了广大农民的生存利益而 拨出一部分土地,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设定一种生存性的物权是极其必要的。同时, 以合同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将规范和制约国家和集体的行为从而保障了农民的生 存利益。(3)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功能农业主管机关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备 案、审批和登记,从而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成为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项重要证明。 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完全物权化的情形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也是对承包方享 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对基层政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强行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 随意增加承包方的负担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也将起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为了稳定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也能保障承包主体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至 合同到期。 (4)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功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续和发展,应纳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范围。为了切实保护发包方、 承包方以及第三方的利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 案。在一些第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方,大部分劳动力转向了非农产业并有稳定收入,农 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比较健全,可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适当加以规范和引导,从 而有利于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5)便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功能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期,基层政权和 集体组织硬性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甚至随意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土地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随 处可见,同时现实中也存在承包方违规使用土地、撂荒等情况,因此,将发包方和承包方之 间的关系界定为合同关系,然后通过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来促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 履行合同,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对土地承包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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