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宅基地补办的手续 |
释义 |
一、建宅基地补办的手续 (一)申请测绘 申请人结合在建房屋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向村居委会提出房屋宗地测绘申请。 (二)测绘单位出图 由测绘单位出具宗地图、申请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房屋现状测绘报告。 (三)提交申请补办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出图后,准备好申请补办(或重新办理)用地及规划建设报建手续相关资料,提交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组织初审、复审。 相关所需资料可咨询村委会。 (四)镇内相关部门联审 村(居)委会将初审、复审通过的资料,提交镇宅改办。镇宅改办联合国土、城乡统筹、水利、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拍照核对,签注审核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审。 (五)审批结果公示 镇宅改办将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出具无异议证明。 (六)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公示无异议后,涉及宅基地超标使用的在建房屋,由村(居)委会开具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单,申请人向村(居)委会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完成后由村(居)委会出具缴纳证明。 (七)批准核发相关许可 缴费完成后,由村居收齐缴费凭证统一上交至镇宅改办,核发《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并出具在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报批意见。 (八)到社区中心办理验收手续 自建住宅竣工后,业主应向所在社区中心窗口入件申请办理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 (九)缴纳农村住宅违建处罚金 对涉及补办规划施工报批手续的,业主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缴纳农村住宅违建处罚金。缴费完成后,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出具里水镇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审核意见。 (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凭加注印章的用地批准文件(含《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补办)》以及相关材料到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宅基地的申请 (一)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集体的农村村民;(2)已拥有一处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3)农村村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权利义务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这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建宅基地补办的手续的相关内容。补办的宅基地证件需要在原来的机关进行登记,让其承认补办后的法律效力,对于丢失的那一份的法律效力进行限制。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网律师进行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