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要使用公司自己设计的书面劳动合同? |
释义 | 基本上每一个地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制定了自己的《劳动合同(示范本)》,以供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时,大多数是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机械地列入劳动合同中,而且更多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进行劳动合同的粗线条型的设计。这样的劳动合同只能够起到最基本的作用;而用人单位想要通过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采取制约措施或对自己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是不可能得以实现的。即便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仍然有许多内容都必须依赖劳动合同双方在其他事项中另行约定。所以,用人单位必须自己主动设计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在设计劳动合同时应充分借鉴政府的示范文本,避免违法或遗漏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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