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阶段操作流程如下: 缴费单位(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等)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收回保险对象的\"缴费证\",上报乡(镇)保险管理机构。 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对象进行领取资格的审查。确认领取资格的,将\"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缴费证\"和个人的\"缴费记录卡\"上报县(市)保险管理机构。 县(市、区、旗) 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填写个人养老?quot;领取证\"和个人的\"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下发乡(镇)保险管理机构。 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将养老金\"领取证\"下发给领取人,个人的\"养老金发放记录卡\"存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发放养老金时,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发放人员须在领取人的\"领取证\"上签章,领取人须在\"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签章。 缴费单位申报领取养老金时,需到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由乡(镇)保险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领取条件的将\"申报名单\"、\"缴费证\"、\"个人缴费记录卡\"上报给县级保险管理机构审核。 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收到乡(镇)上报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及\"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后,应予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了领取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应根据\"缴费记录卡\"、\"缴费证\"记当的每人缴费金额标准及日期计算积累总额,确定其领取标准。并将其领取标准、领取期限、合计金额等填入\"领取证\",编制\"养老金发放汇总表\"\"养老金发放汇总表\"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章,然后交财务部门签收、复核,待财务部门拨款后退回时应与款同时下发给乡(镇)管理机构。 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财会部门应根据\"发放汇总表\"通过银行向各乡(镇)管理所拨付保险金,?quot;发放汇总表\"(二联)、\"发放明细表\"(二联)及\"付款收据\"一联上加盖\"转讫\"章交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保险金发放汇总表、收据、支票存根或银行结算回单等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