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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 有小孩怎么办手续
释义
    一、收养 有小孩怎么办手续
    收养手续的办理程序: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3、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社会弃婴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捡拾经过,捡拾经过须有两人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
    7、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二张。
    三、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收养 有小孩怎么办手续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办收养手续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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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