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费是多少? |
释义 |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费是多少?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费一般是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二、离婚房产公证费用 1、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具体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财产约定书(公证处可以代书) (二)财产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男女双方共同到公证处 (三)男女双方户口、身份证 (四)结婚证 (五)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费一般是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三、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财产分隔的相关事宜进行明确规定,避免以后出现夫妻共同财产分隔的纠纷和矛盾,如果不能通过协商来解决就只能提交相关证据到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财产分隔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有效分隔,可以证明是一方财产的不参加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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