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累犯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特殊累犯法律后果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特殊累犯的构成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 二、什么是特殊累犯 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 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三、特殊累犯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以上是一篇关于“特殊累犯法律后果”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特殊累犯的法律后果,还有特殊累犯的概念以及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对于特殊累犯的问题,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有必要的时候,建议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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