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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法共同保证怎么划分责任
释义
    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外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成立共同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担保法共同保证怎么划分责任?下面跟随法律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区别的主要标志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担保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二、担保法保证人资格的规定
    1、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
    2、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人无此项权利。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
    三、担保法共同保证怎么划分责任
    1、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时,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录法律网免费在线咨询。
    
    
    拓展阅读
    
  • 担保法中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
  •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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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2:24